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邀请参加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情况评估竞争性比选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要求,我委决定开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情况评估》承担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实施好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有效促进长江生态功能恢复和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委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情况开展评估。为择优选择承担机构,现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参选单位,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提交开展工作的方案及报价,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比选。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实施细则》试行以来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对照《实施细则》主要内容逐条梳理全市长江岸线保护修复、化工企业项目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系统分析存在的短板弱项、问题困难。
2.调查研究我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实施细则》及完善细化本行业管理措施等情况,分析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3.在上述评估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完善全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发展思路和重点工作,为《实施细则》下一步修订工作提供参考建议。
(二)编制经费。参选单位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含税)。上述报价所针对的范围是绩效评估全部工作内容。除上述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三)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之内完成。
三、参与要求
(一)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来)参选单位承担过省(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的发展规划、课题研究、重大项目策划和方案评估等相关业绩成果。
(三)履约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内合同履行方面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收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四)质量保证和控制。能根据标准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
四、申报材料
参与报名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资料一式六份(需密封并加盖单位鲜章),内附电子版一份(刻录至光盘)。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思路、编制大纲、进度安排、研究团队等内容;
(二)意向报价;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高校除外);
(四)业绩证明;
(五)真实性承诺书;
(六)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方式
(一)递交时间:2024年9月30日17:00点前。
(二)递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市发展改革委406办公室。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附件:1.真实性承诺书
2.比选评分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23—6757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