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比选《重庆市重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课题研究单位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文件要求,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深入挖掘钢铁、水泥、合成氨、电解铝、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潜力,采取务实管用措施,支撑我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我委决定向社会公开比选《重庆市重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课题研究单位。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重点聚焦钢铁、水泥、合成氨、电解铝、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调研行业企业生产工艺、产品能效及设备现状,深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提出务实管用措施,分别形成重庆市钢铁、水泥、合成氨、电解铝、数据中心等5个重点行业调研报告和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
二、工作时限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三、工作经费
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二)业绩要求。熟悉钢铁、水泥、合成氨、电解铝、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能源消费、工艺、设备、产能、能效等基本情况,具备从事节能降碳相关工作的技术专业力量,承担过节能降碳相关项目咨询及课题研究等。
(三)人员保障。课题负责人应拥有丰富工作经验,能亲自组织、指导和参与课题项目,开展实质性调查研究工作。
(四)履约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合同履行方面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信用记录良好,无在招投标活动中受到违法违规处罚的记录。
(五)质量保证和控制。具有充备的节能工作经验的技术团队,能够按时完成编制工作。
(六)其他。接受联合体投标。1.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比选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报名材料
请参与报名的单位按以上要求,自愿报名并提交比选申报书(附件1),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比选。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安排、进度安排、人员配备情况、成果提交形式等内容。
(二)意向报价(含明细)。
(三)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四)最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业绩证明。
(六)真实性承诺书。
(七)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份数:申报材料请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参选服务机构应将申报资料装入自制密封袋内,封口处加盖参选服务机构公章。
(二)递交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18:00前。
(三)递交地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四)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67575742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建发大厦502办公室
附件:1. 《重庆市重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课题研究单位竞争性比选申报书
2. 专家评审打分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