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适老模式 您好,请 登录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工程技术能源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8-29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重庆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4〕207号)要求,全市工程技术能源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由市能源局组建的重庆市工程技术能源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织开展。为保障2024年全市工程技术能源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范围按渝职改办〔2024〕207号执行,申报条件应符合《重庆市工程技术能源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3〕29号)(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zfxxgkml/zcwj_145360/jfxzgfxwj/202306/t20230628_12102559.html)有关要求。

二、申报评审安排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9月15日。

(二)申报资格审核时间

2024年9月16日至11月17日。

(三)缴费时间

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

(四)评审时间

2024年12月。

三、有关程序及要求

重庆市工程技术能源专业高、中、初级职称均通过“渝才荟”职称申报评审服务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登录: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进入“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

(一)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材料。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自由职业者: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

5.市外单位驻渝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二)申报要求

1.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提前进入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已在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完善资料后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在拥有管理员权限期间本人不能申报职称评审)。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单位进入系统进行注册。

2.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服务平台,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

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职称(各种“绿色通道”评定未通过的除外)。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3.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在服务平台中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所在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所在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在服务平台完成报送区县(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

(2)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申报人联系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进行审核。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登录服务平台,审核无误后,报送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市外单位驻渝人员无须经过此步骤。

(3)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审核。

申报人联系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服务平台报送评委会。

(4)审核受理

市能源局按规定范围、权限和程序开展首次审核(初审)。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将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5)费用缴纳

市能源局将另行印发关于缴纳2024年职称评审费用通知。“完成申报”的人员可按通知要求缴纳职称评审费用。

(三)评审程序及要求

1.评委会评审

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本年评审工作。

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评审会议,出席评委人数不少于评委会人数的2/3。评审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委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并确认投票结果。

2.评审终止

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审终止。

3.评审结果确认

评审结果将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市发展改革委官网、“重庆发改”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市能源局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及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权限印发职称资格确认文件。文件下发后1个月内,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4.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四、纪律要求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市能源局委托市矿业工程学校承担2024年工程技术能源专业职称申报的咨询、答疑、缴费等工作。

(二)服务平台已共享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现有资格、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自动填报或比对。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三)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为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相关业绩成果证明需提供相关资料:

1.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节选内容;

2.科研项目(课题)需提供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等节选内容;

3.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及出版社证明等;

4.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

5.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6.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五)严格落实净化评审环境要求,市能源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除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收取的职称评审费外,不收取“答辩费”“服务费”“代办费”等任何其他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重庆市能源局

                     2024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能源局杨航,023-67575941;市矿业工程学校田艳,023-63223299、1831506221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    邮编:401121    电话:023-67575000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    易地扶贫搬迁咨询电话:023-67575148    虚拟货币“挖矿”投诉举报电话:023-67575918

渝ICP备08000498号-10    网站识别码:5000000043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