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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邀请参加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评估竞争性比选的公告

日期: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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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要求,我委决定开展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评估承担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背景

根据《临空经济示范区管理办法》(发改地区〔2023〕1063号),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示范区开展总结自评价,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国民航局在地方总结自评价基础上对示范区开展总结评价,并以此为基础建立有奖有罚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做好相关基础工作,推动临空经济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我委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庆临空经济示范区开展建设评估。为择优选择承担机构,现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参选单位,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提交开展工作的方案及报价,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比选。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内容。1.全面梳理总结示范区总体方案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分析示范区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2.综合经济发展、临空产业、航空枢纽建设、发展环境、组织落实等方面指标,对示范区进行分级评价、作为安排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予以倾斜支持的要素。3.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提出优化工作思路的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二)编制经费。参选单位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上述报价所针对的范围是绩效评估全部工作内容。除上述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三)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参与要求

(一)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业绩要求。具有独立承担相关评估或规划的业绩。

(三)履约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内合同履行方面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收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四)质量保证和控制。能根据标准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

四、申报材料

参与报名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五份(需密封并加盖单位鲜章)。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思路、编制大纲、进度安排、研究团队等内容;

(二)意向报价;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高校除外);

(四)业绩证明;

(五)真实性承诺书;

(六)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方式

(一)递交时间:2024年8月29日17:00点前。

(二)递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建发大厦406。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附件:1.真实性承诺书

      2.比选评分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

(联系人:赵老师,电话:67575080,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市发展改革委40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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