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能源局 关于开展“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滚动 调整工作承担单位竞争性比选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市电力工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作要求,我局现启动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滚动调整工作,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向社会公开优选承担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是对照《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2021-2025年)》(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全面梳理规划目标、重点项目、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客观分析评判重庆电源电网发展现状,深入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提出针对性举措建议。二是根据有关区县、企业提出的项目规划调整需求,从建设必要性、系统安全影响、适应性分析、投产时序、投资经济性等角度,客观、科学地提出规划调整建议。三是结合当前发展实际和中长期电力供需平衡,研究分析到2027年、2030年电力发展格局,谋划相关重点电力项目,提出高水平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建议。
二、工作经费
总经费不超过10万元。
三、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15日前。
四、工作方式
在重庆市集中开展评估工作。
五、成果要求
中期评估和滚动调整工作应形成书面报告,应至少就下述要点形成明确评价意见:一是已纳入规划实施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并对电源建设和电网发展现状进行综合评判;二是规划项目增补、延迟实施或取消实施等调整建议;三是对到2027年和2030年重庆市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格局进行展望,并研提有效工作建议。
六、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订立合同、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履约记录,无不良诉讼。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重庆”、“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凡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项目负责人、成员,将一律不得作为候选单位及验收团队成员。
(三)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任务的注册机构。
七、申报材料
参与报名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五份(需密封并加盖单位鲜章),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进行标注,电子版一份。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法人营业执照;
(二)承担评估实践、课题项目书面证明,项目责任人及全部团队成员对评估工作的书面履责声明;
(三)参选机构应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咨询机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四)参选机构应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标准认真完成评估工作,并承担一切失职失责风险;
(五)评估实施方案;
(六)评估费用报价单。
申报材料递交至重庆市能源局电力处。截止日期:2023年11月6日。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丁 冲 023-67575986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建发大厦3楼
邮编:401121
重庆市能源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