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邀请参加《重庆市节能监察办法》立法调研实施单位竞争性比选的公告
有关单位:
为高效推进《重庆市节能监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进程,我委决定开展《办法》立法调研实施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整理完成立法资料汇编,涵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其他省市已出台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庆市节能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等。
(二)全面梳理我市节能监督管理现状、问题,赴市内外、部门、区县、企业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
(三)重点问题研究论证,针对机制体制完善、队伍能力建设、标准规范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监察结果应用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系统论证,并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提请审议稿。
二、工作时限
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基础资料整理,12月底前完成调研和重点问题论证。
三、工作经费
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二)业绩要求。熟悉国内和重庆市法律法规,熟悉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具备从事立法工作的相关技术专业力量,承担过立法项目和省级及以上节能监督管理任务。
(三)履约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合同履行方面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信用记录良好,无在招投标活动中受到违法违规处罚的记录。
(四)质量保证和控制。能够建立规范统一的评价制度,具有充备的节能工作经验的技术团队,能够根据标准一致性实施完成评价任务。
(五)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材料
请参与报名的单位按以上要求,自愿报名并提交比选申请书(附件1),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比选。申报材料请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需密封并加盖单位鲜章并标注好正副本。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工作方案。包括承担本项目的认识理解、工作目标、拟采取的工作方案、承担本项目的优势条件、人员保障、组织措施、进度计划、资料清单等;
(二)意向报价(含明细);
(三)营业执照;
(四)最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业绩证明;
(六)真实性承诺书;
(七)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要求
(一)递交时间:2023年10月8日17:00前。
(二)递交地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02室。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于镭
联系电话:67575744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
邮 编:401121
附件:1.《重庆市节能监察办法》立法调研实施单位竞争性比选申请书
2.专家评审打分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