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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重庆市新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率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日期: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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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收费〔2021〕1476号

为加强交通强市建设,促进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重庆市交通局会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了我市新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率定价听证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价格听证。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21年11月30日9:00

会议地点:重庆两江假日丽呈华廷酒店(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38号)三楼重庆厅

二、定价听证方案

截至2021年10月底,全市高速公路均为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3629公里,省际出入口通道23个,基本形成“三环十二射多联线”高速公路网。

目前,我市通车营运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率系2004年制定,分两种方式定价,一是按综合费率方式,即一类客车综合费率不超过0.65元/车·公里,一类货车综合费率不超过0.60元/车·公里;二是按“基本费率+桥隧通行费”方式,即一类客车基本费率不超过0.50元/车·公里,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按5元或10元/车·座次计费,一类货车基本费率不超过0.40元/车·公里,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按4元或8元/车·座次计费,采取该方式定价的,一类客车综合费率仍不超过0.65元/车·公里,一类货车综合费率仍不超过0.60元/车·公里。其它客、货车车型采取以上两种定价方式均以相应一类车为基数,按照收费级差系数制定相应通行费收费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庆市交通局会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通车营运高速公路开展成本监审,并对新建高速公路投资、贷款、交通量等进行测算,拟定了重庆市新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率定价听证方案。

方案一:区域平衡费率方案

综合考虑新建高速公路建设成本、运维成本和交通量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西部地区高速公路最长30年收费期,对19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车辆通行费率进行测算。考虑新建高速公路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参考毗邻省份新建通车营运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率,拟分区域制定我市新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率,即:中心城区和渝西地区一类客车综合费率不超过0.75元/车·公里;渝东北地区一类客车综合费率不超过0.85元/车·公里;渝东南地区一类客车综合费率不超过0.85元/车·公里;扩能项目原则上一类客车综合费率不超过0.70元/车·公里,个别造价极高的项目一类客车综合费率不超过0.75元/车·公里。其它客、货车车型以一类客车车辆通行费率为基数,保持现行收费的定价方式、级差系数、换算规则不变。

方案二:单公里造价费率方案

综合考虑新建高速公路投资额、财务基准收益率、贷款利息、交通量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西部地区高速公路最长30年收费期,拟根据项目施工图预算、初步设计概算和工可估算等数据,对19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车辆通行费率分区域、分造价区间进行测算,若需实现项目盈亏平衡,新建高速公路一类客车车辆通行费率应在0.66—1.89元/车·公里区间(见下表)制定。其它客、货车车型以一类客车车辆通行费率为基数,保持现行收费的定价方式、级差系数、换算规则不变。

                                      分区域、分造价区间一类客车车辆通行费率

序号

单公里造价区间

一类客车车辆通行费率

(元/车·公里)

中心城区

和渝西

渝东北

渝东南

1

1.00亿元以下(含)

0.66

0.75

0.70

2

1.001.25亿元(含)

0.70

0.90

0.80

3

1.251.50亿元(含)

0.80

1.05

0.95

4

1.501.75亿元(含)

0.90

1.20

1.05

5

1.752.00亿元(含)

1.05

1.30

1.15

6

2.00亿元以上

1.50

1.89

1.60

目前,已完成工可批复的19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单公里造价1.00亿元(含)以下的有1个,1.00—1.25亿元(含)的有4个,1.25—1.50亿元(含)的有3个,1.50—1.75亿元(含)的有4个,1.75—2.00亿元(含)的有1个,高于2.00亿元的有6个。以上19个高速公路项目若需收回投资成本,应达到上表中相应的车辆通行费率。

    三、成本监审报告

    《重庆市通车营运高速公路成本监审报告》见附件。

    四、听证人名单(共3名)

    苏  倞    市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

    李关寿    市交通局副局长

    毛文至    农工党市委会委员、江北区委会专职副主委

    五、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30名)

    (一)高速公路使用者(12名)

    1.客运经营者(3名)

    钱  劲    企业管理人员

    刘小凤    企业管理人员

    周曙光    企业管理人员

    2.货运经营者(3名)

    刘太平    企业管理人员

    田  济    企业管理人员

    舒满红    企业管理人员

    3.非经营性单位使用者(3名)

    罗  淘    企业管理人员

    黄继武    企业工作人员

    陈轻刚    企业工作人员

    4.非经营性个人使用者(3名)

    陈  明    企业工作人员

    李永保    企业工作人员

    李  可    企业工作人员

    (二)高速公路投资者及经营管理者(5名)

    1.高速公路投资者(3名)

    李海鹰    企业管理人员

    徐兴兵    企业管理人员

    高帅雄    企业管理人员

    2.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2名)

    李陵娜    企业管理人员

    刘  琨    企业管理人员

    (三)市人大代表参加人(2名)

    黄长秋    村委会主任

    龚  锐    管委会主任

    (四)市政协委员参加人(2名)

    柴贺军    设计院研究员

    何洪涛    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五)政府及社会组织代表参加人(7名)

    吕佳钖    市财政局干部

    董之夏    市口岸物流办干部

    刘道武    北碚区政府办干部

    熊伯强    璧山区政府办干部

    黎远培    巫山县政府办干部

    李  俊    秀山县政府办干部

     李书文    市交通运输协会秘书长

    (六)专家学者参加人(2名)

    熬谷昌    大学副教授

    卓  识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六、旁听人员名单(8名)

    庞  松    公务员

    冉诗杰    学生

    张龙飞    企业工作人员

    曾  珍    公务员

    杨  柳    企业工作人员

    刘建明    企业退休人员

    张  傲    自由职业者

    彭  银    企业工作人员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为重庆日报、重庆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重庆之声、重庆交通广播、华龙网、上游新闻。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的旁听报名人员为8名,故原设置的10个旁听席保留8席。

    (三)重庆市交通局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29日在其官方网站(https://jtj.cq.gov.cn)开辟意见征求专栏,欢迎广大市民朋友提出意见建议。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请于11月30日上午8:20凭有效身份证件在重庆两江假日丽呈华廷酒店会议签到处报到并参会。

    (五)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全面落实戴口罩、一米线、测体温、验“两码”(健康码和行程码)、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距听证会召开当日,14天内有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人员;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近期与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旅居史人员有接触的人员,均不可参会。

    (六)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安排和要求,听证会召开时间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通车营运高速公路成本监审报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

重庆市通车营运高速公路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规定,重庆市交通局会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重庆市通车营运高速公路成本进行了监审。相关情况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重庆市通车营运高速公路成本。

    二、成本监审范围

    本次成本监审范围为重庆市通车营运高速公路,里程为2999.72公里,成本监审覆盖范围为100%。

    三、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四)《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五)《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6号);

    (六)《重庆市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渝价规〔2018〕6号);

    (七)其他成本监审相关规定。

    四、工作程序

    重庆市交通局会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成本监审工作组,下达监审通知书,将成本审核初步意见告知企业,根据反馈意见修正审核结果,出具重庆市通车营运高速公路成本监审报告。

五、通车营运高速公路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重庆市通车营运高速公路涉及投资者有中国铁建等10个,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有重庆高速等27个。全市高速公路均为社会企业投资的经营性高速公路,其累计投资额2,428.16亿元,累计债务余额1,427.9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1,315.46亿元、收费公路专项债余额3.87亿元、其他债务余额108.62亿元。

六、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

本次监审的高速公路成本主要由职工薪酬、公路养护费、营运管理费、财务费用(银行贷款利息)、折旧费等部分构成。按照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的原则,直接剔除与车辆通行费不相关的成本费用,将同一高速公路位于中心城区和渝西地区、渝东北地区、渝东南地区的成本费用,按该高速公路在各个区域里程数分摊后计入。经营者成本相关指标审核如下:

(一)收入情况

2019年已通车营运高速公路总收入139.85亿元,其中,中心城区和渝西地区101.93亿元,渝东北地区20.47亿元,渝东南地区17.45亿元。

(二)固定资产审核

2019年已通车营运高速公路固定资产总额为2,339.85亿元,其中,中心城区和渝西地区固定资产1,214.85亿元,渝东北地区固定资产750.18亿元,渝东南地区固定资产374.82亿元。

(三)成本审核

2019年已通车营运高速公路总成本为155.24亿元,其中,中心城区和渝西地区86.11亿元,渝东北地区44.50亿元,渝东南地区24.63亿元。

(四)周转量审核

全市高速公路车辆总周转量为1,981,481.38车次·万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和渝西地区1,409,872.56车次·万公里,渝东北地区308,896.70车次·万公里,渝东南地区262,712.12车次·万公里。

七、成本监审结论

核定车公里营运成本为:中心城区和渝西地区0.61元/车·公里;渝东北地区1.44元/车·公里;渝东南地区0.94元/车·公里。

八、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因新建高速公路无法开展完整的成本核算,本监审报告适用范围仅限2019年底前通车营运高速公路。同时,由于征地拆迁、材料人工费用逐年上涨等原因,新建高速公路的单公里造价逐年攀升。

(二)高速公路近年发生的公路品质提升如隧道照明涂装、大修以及清洁维护标准提升等造成的间接性成本增加未纳入本次成本监审范围。

(三)2020年受疫情影响,该年份高速公路营运支出远高于其它年份,营运收入远低于其它年份,为避免2020年的数据异常对结果的影响,故成本监审的时间范围为2019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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