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估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
渝发改高技〔2021〕1276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渝科委发〔2018〕69号)及《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渝发改规范〔2021〕4号,以下简称《市级管理办法》)要求,现对我市已认定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市级工程中心”)开展优化整合,以及对国家和地方联合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国地联建工程中心”)开展评估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相关要求,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系统布局,以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服务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通过评价、调整、充实、整合、撤销等方式,推动市级工程中心和国地联建工程中心持续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动态调整、高质量发展的格局,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等瓶颈制约、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高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供坚实支撑。
(一)恪守定位。国地联建工程中心和拟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市级工程中心,要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以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服务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支撑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切实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等瓶颈制约、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术保障。
(二)实施评价。根据《市级管理办法》,按照不同领域,开展市级工程中心优化整合工作,研究确定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市级工程中心名单。
(三)提升质量。深入论证、客观评价、仔细甄别,严格对照标准和要求,坚持“达标一个、过关一个”,对于符合新定位、新标准的工程中心,纳入新序列管理;不符合定位要求的,坚决予以淘汰。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确定范围。已认定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和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纳入评价范围。评价期为2018年1月1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审核评价。根据市级工程中心和国地联建工程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国地联建工程中心参照《市级管理办法》进行评价,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下一步对此类平台评价做好准备。
(三)优化整合。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减量提质”要求,认真开展系统内优化整合。一是对于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工程中心,加快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技术方向,并提出名称调整建议。二是对于方向领域相似、依托单位相同的工程中心,要进行整合,实现减量提质。三是对于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发展困难、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不符合新定位等的工程中心,要坚决撤销。
三、具体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的市级工程中心和国地联建工程中心所在单位按照《市级管理办法》要求编制评价材料,包括撰写《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报告》、填写《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提供《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并于11月1日前正式行文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委。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件。各工程中心要实事求是填报评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1.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2.国地联建工程中心和市级工程中心名单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
(联系人:夏杉珊;联系电话:67575798,1502313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