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能源油气〔2021〕73号
各区县(自治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全民动员,全员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发现和举报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和影响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管道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现就在全市范围内设立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热线,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我市境内违反《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可能危害油气长输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
(一)企业内部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二)企业外部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等深根植物;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未经批准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范围内施工作业;未经批准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等。
二、举报热线
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举报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举报热线电话:023—67575966。
三、举报处理
按照市政府关于“分类分级、属地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管原则,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举报原则上由属地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核实并处理;重大违法行为、跨区县(自治县)违法行为或市政府交办处理的违法行为,由我局负责核实并处理。
四、举报奖励
举报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实施按《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渝应急发〔2021〕32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奖励标准》(渝安办〔2021〕49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请各区县(自治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和公布本辖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方式并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能源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