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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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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能源油气〔2021〕59号

各区县(自治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有关单位:

6月13日,湖北十堰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截止6月14日晚,事故已造成25人死亡,另有部分群众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分别作出工作部署。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批示精神,举一反三抓好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在持续抓好全市油气长输管道“百日行动”基础上,再提出如下工作要求,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面提级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管控

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38号)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措施,要重点排查老旧管网穿越城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形成的风险或隐患,实时对油气泄漏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油气输送管道泄漏事故事件,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区县(自治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辖区内高后果区风险管控各方责任,对每一处高后果区均要明确辖区乡镇(街道)负责人、管道保护部门监管责任人、管道企业责任人;要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对每一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均要明确指导专家。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乡镇(街道)负责人、管道保护部门监管责任人、管道企业责任人、技术指导专家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要在高后果区风险警示牌上予以公布。

各区县(自治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于6月30日前,对辖区内高后果区开展一次“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检查,督促管道企业逐一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大庆期间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发生事故。按照市委常委会工作要求,各区县(自治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高后果区基本情况、风险措施拟定和落实情况、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等及时向本级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二、全力以赴抓好油气长输管道地灾风险管控

各区县(自治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深刻吸取2016年中石化綦江—重庆成品油管道“6.30”泄漏事故经验教训,加强与本地区规划自然资源、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全面落实我局《关于开展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渝能源油气〔2021〕48号)各项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全面排查管道周边泥石流、滑坡、落实等地质灾害,汛前和汛后及时修复套管、盖板、边坡等地灾防范设施,严防汛期地质灾害引发管道安全事故。

三、全面加强油气长输管道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深刻吸取今年建峰化工管道“3.4”第三方施工破坏事故教训,全面推广和落实第三方施工“八步骤,四到位”安全管理模式;未按“八步骤,四到位”要求开展第三方施工的,责令立查立改;整改不到位前,一律暂停第三方施工作业。

特此通知。


重庆市能源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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