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发改粮管〔2021〕530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储备粮公司、重庆粮食集团: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为加强新形势下粮食收购的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粮〔2021〕1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