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开展国网市电力公司供区2016-2017年度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 机构竞争性比选的通知
各潜在参与比选单位:
为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办能源〔2016〕671号)、《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指南》(国能源新能〔2013〕92号)和重庆市能源局《关于规范农网和水电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渝能源电〔2020〕95号)工作要求,我局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向社会公开优选国网市电力公司供区2016-2017年度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机构。请有意向且具备相应验收能力的单位积极报名参加比选并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组织行业专家进行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6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643号)、《关于下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6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266号)、《关于下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589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重庆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6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2016〕447号)、《关于下达重庆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6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2016〕841号)、《关于下达农网改造升级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2017〕437号)、《关于调整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2016-2017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的批复》(渝发改投〔2018〕1242号),国网市电力公司供区2016-2017年度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总计资金14.3235亿元。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验收工作内容及要求应严格逐条执行国能源新能〔2013〕92号文中有关规定。
三、经费安排
根据《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使用指南》,农网改造升级项目验收经费由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或项目后评价经费列支。验收费用经费不超过50万元。
四、完成时限
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订立合同、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电力资信或综合资信证明。
(三)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履约记录,无不良诉讼。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重庆”、“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凡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项目负责人、成员,将一律不得作为候选单位及验收团队成员。
(四)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任务的注册机构。
五、申报材料
参与报名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五份(需密封并加盖单位鲜章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进行标注,电子版一份。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力资信或综合资信资质证明;
(二)法人营业执照;
(三)承担验收实践、课题项目书面证明,项目责任人及全部验收团队成员对验收工作的书面履责声明;
(四)参选机构应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咨询机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五)参选机构应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将按国家及本市农网验收标准认真完成验收工作,并承担一切失职失责风险;
(六)验收实施方案;
(七)验收费用报价单。
申报材料递交至重庆市能源局电力处。截止日期:2021年5月10日。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电力处丁冲 023-67575986,1888387899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建发大厦3楼
邮编:401121
重庆市能源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