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区县对口协同发展工作的通知
渝发改振兴〔2021〕174号
各结对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对口办),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发展机制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区县对口协同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对接协调机制。主城协同区和“两群”协同区县要按照重新明确的结对关系,积极主动开展对口衔接,抓紧建立结对区县高层互访、联席会议、定期协商、信息通报等协同对接机制,确保对口协同工作在今年一季度前全面部署启动。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对口办)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抓紧建立区县部门协调联系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协力推进对口协同任务实施。我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县部署启动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二、协商编制“十四五”实施方案。各结对区县要立足各自优势特点,围绕产业协同、城乡协同、创新协同、改革协同四大重点方向,抓紧编制“十四五”对口协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突出具象化、目标化,体现可操作、可考评。要细化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具化工作任务,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并构建对口协同发展项目滚动库。“十四五”对口协同实施方案经结对区县政府同意后,由结对区县发展改革委(对口办)于3月底前联合报我委。经我委审核衔接后,由结对区县政府印发实施。
三、协商签订对口协同年度协议。在认真做好“十四五”对口协同实施方案编制的同时,各结对区县要同步协商签订2021年度对口协同协议。年度协议要对标对表《关于建立“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发展机制工作方案》(渝委办发〔2020〕37号),明确年度协作的主要任务、量化目标,并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及责任清单、年度协作项目清单。鼓励各结对区县在市委、市政府明确的规定动作、规定任务之外,创新开展自选工作。年度协议经结对区县政府正式签订后,由结对区县发展改革委(对口办)于3月底前连同任务清单、项目清单一并报我委备案。各结对区县可依据年度协议分别制定年度要点,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措施。
四、协力推进规定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年度任务推进实施工作机制,照单打表推进任务实施。重点抓好协同招商引资和产业链供应链协作联动,尽快建立招商引资的协同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在组建协同招商专班、搭建招商协作平台、共推招商引资项目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确保每一结对区县至少引进1个项目落地“两群”协同区县,力争协作引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推动主城协同区1家重点骨干企业与“两群”协同区县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全力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重点帮扶乡镇、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为重点,加大消费帮扶、劳务协作力度,结对区县帮助销售“两群”脱贫区县农特产品、文旅产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提供就业岗位不低于200个、开展就业培训不低于300人次。统筹推进科技协作和人才交流,确保完成结对区县之间合计挂职交流人才3—5名、互派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10名以上、互派交流医务人员10名以上、培训“两群”协同区县干部人才50名以上、医务人员20名以上。
五、携手实施一批自选创新任务。各结对区县要充分挖掘协作潜力,围绕产业协同、城乡互动、科技协作和市场互通,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在协作引资、产业链合作、营商环境“同优共创”、工商资本入乡、乡村治理、科研协作、创新资源共享、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融资协作、产销对接等方面创新性开展协作协同,积极探索“飞地建园”、“景区共建”、横向生态补偿等协作方式,力争探索形成一批创新协作新方式、新机制、新路径。
六、规范有效用好对口帮扶资金。年度对口帮扶资金由主城协同区按其既有基数(见附件1)上解市财政,市财政按照“两群”脱贫区县既有基数(见附件2)结算给“两群”脱贫区县。对口帮扶资金和项目应遵照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实施规范管理。资金项目应依据结对区县对口协同实施方案和年度协议,综合考虑轻重缓急、前期工作成熟度等进行安排,重点支持关系民生、有利长远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以及乡村振兴。其中,“两群”脱贫区县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的对口帮扶资金年度占比不低于60%。对口帮扶资金项目安排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避免撒胡椒面,年度对口帮扶项目原则上应从“十四五”对口协同项目库中选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个项目原则上投资不低于100万元。“两群”协同区县要切实履行对口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会同结对主城协同区制定对口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项目调度、资金拨付,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两群”协同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口帮扶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抓紧对接实施方案、年度协议,会同主城协同区同步做好对口帮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下达工作。2021年度对口帮扶项目投资计划、对口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经会商主城协同区同意后,由“两群”区县发展改革委于4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备案。
七、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对口帮扶工作“月调度、季通报、年评估”制度,对年度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对口帮扶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跟踪督导,并于每年年底在结对区县绩效自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市级评估。年度重点任务推进实施情况(见附件3),从4月开始,由结对区县发展改革委(对口办)于每月的5日前分别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上月情况。对口帮扶项目实施情况(见附件4),从4月开始,由“两群”协同区县于每月的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报送上月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将汇总收集相关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八、加强信息沟通和推介宣传。各结对区县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典型做法,按时报送工作信息、进展情况,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成效宣传。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定期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经验做法,适时开展区县对口协同典型案例评选推广等活动,增强区县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经验互鉴。
附件:1.主城协同区上解对口帮扶资金年度基数表
2.“两群”脱贫区县对口帮扶资金基数表
3.2021年区县对口协同发展工作重点任务情况表
4.2021年区县对口协同发展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杨 涛,联系电话:67575154
市 财 政 局 昝信誉,联系电话:67575499)
附件1
主城协同区上解对口帮扶资金年度基数表
主城协同区 |
协同资金基数(万元) |
涪陵区 |
1172 |
渝中区 |
4013 |
大渡口区 |
932 |
江北区 |
5068 |
沙坪坝区 |
2976 |
九龙坡区 |
3932 |
南岸区 |
3704 |
北碚区 |
1591 |
渝北区 |
3040 |
巴南区 |
1775 |
长寿区 |
1732 |
江津区 |
1802 |
合川区 |
1487 |
永川区 |
1604 |
南川区 |
0 |
綦江区 |
0 |
大足区 |
441 |
璧山区 |
706 |
铜梁区 |
408 |
潼南区 |
0 |
荣昌区 |
0 |
两江新区 |
5487 |
重庆高新区 |
0 |
万盛经开区 |
0 |
备注:新纳入对口协同关系的南川区、綦江区、潼南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重庆高新区共六个主城协同区不对协同资金基数作硬性要求。 |
附件2
“两群”脱贫区县对口帮扶资金基数表
“两群”脱贫区县 |
协同资金基数(万元) |
万州区 |
1775 |
黔江区 |
1604 |
开州区 |
2508 |
武隆区 |
1172 |
城口县 |
3932 |
丰都县 |
2173 |
忠 县 |
932 |
云阳县 |
3040 |
奉节县 |
2976 |
巫山县 |
1999 |
巫溪县 |
4013 |
石柱县 |
3704 |
秀山县 |
1487 |
酉阳县 |
5068 |
彭水县 |
5487 |
备注:梁平区、垫江县不属于脱贫区县,不在对口帮扶资金基数市级统筹安排范围,由其与结对主城协同区自主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