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渝能源煤〔2020〕99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渝新能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我市近期发生的松藻煤矿“9.27“、吊水洞煤矿”12.4”两起重大煤矿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决定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履行法定职能职责,聚焦近期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坚决防控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进一步推动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市安委办《关于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渝安办〔2020〕109号)、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关停安全管理十条措施的紧急通知(渝安办〔2020〕121号)要求,结合市能源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能源煤〔2020〕32号),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从煤矿关闭退出、建设项目监管、生产能力管理等方面开展大排查,消除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二)对已申请关闭退出或政府已做出关闭退出决定的煤矿,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督促煤矿按照“一矿一方案”制定关闭退出工作方案和井筒封闭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开展联合审查,明确煤矿井筒封闭范围、关闭退出时限。对关闭退出煤矿严禁违规设置关闭“过渡期”“回撤期”,按封闭方案安全封井。
(三)加强对正常生产矿井监督检查,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格按照渝安办〔2020〕98号文件规定,制定“一优三减”规划,明确优化生产系统、减采区、减头面、减人员的措施,严禁工作面数量及单班入井人数超过规定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持续深入推进“三年行动”。进一步细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任务清单,明确主要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单位、时间进度、挂图作战。落实落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为抓手,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检查,加快问题整改,深化源头治理,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检查。各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煤矿开展检查,确保煤矿全面落实停产停工要求,确保煤矿停产停工期间绝对安全。市能源局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查,推动工作,传导压力,对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三)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每天下午5∶00前,逐级报告煤矿关闭退出和安全管控工作情况。
附件:全市煤矿关闭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能源局
2020年12月23日
(联系人:刘俊宁,联系电话:67575837)
附件
全市煤矿关闭情况统计表
区县/单位 |
煤矿关闭计划(个) |
企业申请关闭(个) |
审批煤矿关闭方案(个) |
政府公告(个) |
已封井煤矿(个) |
正在封井煤矿(个) |
区县验收(个) |
市级复查(个) |
安全管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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