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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重庆市现代农业支撑体系专项2020年投资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

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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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投资〔2020〕1186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委(畜牧中心),市畜科院,市种子管理站: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现代农业支撑体系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1015号)现将重庆市现代农业支撑体系专项2020年投资计划和任务清单下达你们(详见附件,绩效目标另行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除按规定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外,严禁将中央预算内及市级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减如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及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方可履行调整手续。要切实采取措施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二、分解下达

请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将下达文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对分解后的具体项目要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相应分解至具体项目。要加强工作沟通和项目筛查,坚决防止重复申请和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分解下达后要立即组织项目建设。

三、项目监管

投资计划分解后涉及的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都门指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应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按要求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按月调度

重庆市现代农业支撑体系专项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监管,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务必于每月25日前及时、准确、完整地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填报实施进展数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并督促项目单位限期整改。

市农业农村委将依托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开展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检查督促,并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考核。适时组织开展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市发展改革委将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将进行在线监测,农业农村部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月调度、季通报,市里将把调度、通报等监测情况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附件:重庆市现代农业支撑体系专项2020年投资计划和任务清单下达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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