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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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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规划〔2020〕103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重庆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4日        


2020年重庆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四五”发展打好基础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现提出以下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增强重庆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的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精准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在重庆落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一)继续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着力让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及随迁人口和其他非户籍等重点人群应落尽落,2020年推动20万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创新户口迁移政策。探索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落户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推动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探索以经常居住地和稳定就业地登记户口制度,推进川渝两地居住证互通互认,推动两地务工经商人员实现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推动未落户常住人口随所在单位参加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并纳入就业服务范围,对在我市灵活就业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允许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培育创建300所西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示范机构,提高医疗服务供给。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入园政策,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统筹实施住房保障,提供2万套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配租,提供5000套公租房统筹用作安置房。(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四)大力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加快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各类城乡劳动者全年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次。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农民工新市民培训10万人,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3.5万人。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

(五)加大“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的激励力度。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力度,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吸纳落户数量挂钩力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强行要求其转让上述权益或将此作为落户前置条件。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常住人口常态化统计机制,建立全市常住人口数据库。(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统计局)

三、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

(六)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加强与四川省通力协作,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增强协同发展能力、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体制创新、强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努力将成渝地区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开放新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为助推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大力提升主城都市区规模和能级。研究出台《重庆市主城都市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行动方案(2020—2022年)》,强化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核心带动功能,构建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网络型城市空间格局,加快打造产业升级引领区、科技创新策源地、改革开放试验田、高品质生活宜居区,加快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八)规划建设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研究出台《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突出“生态优先当示范、绿色发展当标杆”,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维系和提升长江流域特别是三峡库区生态功能、生态价值,重点构建生态产业体系,创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乃至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开展先行示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九)规划建设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研究出台《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文旅融合发展先行先试行动方案(2020—2022年)》,强化在筑牢生态屏障、促进文旅融合、联动武陵山区周边地区发展上的先行先试作用,努力打造“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建设具有独特魅力的国家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支持垫江、忠县、彭水开展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

(十一)规范发展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强化底线约束,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促进规范发展。强化政策激励,加强用地和财政建设性资金保障,在有条件区域培育一批示范性的精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十二)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制定出台镇、街道设立标准。稳妥慎重推进行政区划调整,稳妥实施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合理开展乡镇街道撤并,加快构建与“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的行政区划格局。(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十三)补齐城市公共卫生短板。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启动疾控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工程。建立成渝地区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联合开展疫情研判和风险评估。实施中心城区市容环境整治项目,2020年整治100个点位。建立严格检疫、定点屠宰、冷鲜上市的畜禽产品供应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十四)改善城市公用设施。健全城市路网系统,打造人行道示范道300公里、整治人行道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实施中心城区内环快速路一期工程道路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城市桥梁防护设施提升整治。开展城市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推进水篦子和臭气排查整治工作,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健全停车场、智能快件箱、社区菜市场等便民设施。扩大普惠性养老、幼儿园和托育服务供给,新增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440个,力争公办园占比达到50%,新增建设普惠性托位2500个。加快推进城口县人民医院、重庆儿童医疗中心住院医技楼等24个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社会足球场地建设,加快实施智慧广电服务工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委)

(十五)实施新型智慧城市行动。全面推行“云长制”,出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案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渝快办”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建设新型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推动数字城管全覆盖,延伸智慧链条,打造“智慧停车、智慧公园、建渣智管、视频智能”等应用场景;推进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系统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 “智慧名城”建设。(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六)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强化“四山”保护提升,持续开展违建整治,巩固缙云山整治成果,推动南山城市山地公园建设。加快“两江四岸”治理提升,高标准建设长嘉汇大景区,精心塑造十大公共空间,陆续启动60公里滨江贯通工程、“清水绿岸”工程。实施“小街区规制”,建设开放通透、配套完善、富有人情味的活力街区,改善城市空间品质,塑造美好生活场景。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改造一批城中村,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农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

(十七)健全完善用地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地票制度,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助推农村产业发展。积极稳妥承接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权授权和委托,坚持审批要求、标准不变,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健全监测监管机制。出台关于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相关文件,探索建立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十八)改革城市投融资机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职能定位,对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提供授信、融资等支持,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设立城乡融合发展基金支持城乡融合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城乡融合典型项目、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等。(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开发银行市分行、农发行市分行)

(十九)改进城市治理方式。深化“马路办公”,落实“门前三包”,推广“五长制”。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研究制定中心城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拓展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化渠道,深化“三社联动”实践,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高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逐步提高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慧小区(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五、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十)着力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鼓励巴南区、璧山区、江津区、大足区、合川区、永川区、铜梁区、潼南区和荣昌区创新体制机制,在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探索行之有效的改革发展路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人行重庆营管部)

(二十一)全面推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定《重庆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允许农民集体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承接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

(二十二)加快引导工商资本入乡发展。以“万企帮万村”行动为抓手,大力推动“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和“渝商回归”,支持引导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入乡发展。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基金作用,培育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形成承载城乡要素跨界配置的有效载体。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依法享有相关权益。(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

(二十三)促进城乡公共设施联动发展。推进实施城乡统筹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城乡联结的冷链物流、城乡农贸市场一体化改造、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城乡公共文化设施一体化布局、市政供水供气供热向城郊村延伸、乡村旅游路产业路等城乡联动建设项目。加快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继续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农村学校“特岗计划”。开展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试点,将试点区县扩大至25个。(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农业农村委)

六、组织实施

(二十四)强化部门协同。市发展改革委依托市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制定具体措施,调动本系统力量扎实推进。

(二十五)压实地方责任。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区级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做好组织调度和任务分解。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事,确保任务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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