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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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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资环〔2020〕187号


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科技创新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创新服务中心,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局:

按照市政府要求,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24日


重庆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解决资源环境生态突出问题为目标,坚持绿色发展、市场导向、完善机制、开放合作,不断激发市场需求、壮大创新主体、增强创新活力、优化创新环境,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生态农业等重点领域,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完备、服务体系健全、要素资源配置优化、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基本建成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绿色技术供应链初步形成。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得到强化,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协同发展;绿色技术创新引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创新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大幅提高;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形成系统布局,创新基础能力显著增强。

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得到强化。培育5个年产值超过30亿元的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支持35家企业创建国家绿色企业技术中心,认定30家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建设100家绿色工厂,使企业真正成为绿色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

绿色技术创新产学研金介高效协同。强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绿色技术创新单元的有机融合,打造一批绿色技术创新联盟,力争开发20种以上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推动100余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绿色技术交易体系基本完善。培育壮大线上线下绿色技术交易平台,汇聚人才、技术、知识等各类创新要素。发挥平台优势,促进技术与市场的无缝对接,绿色技术交易数量年均增长率达到20%,交易金额年均增长率超过20%。

绿色技术创新环境不断优化。加快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推进绿色技术创新国际国内合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优化绿色技术创新生态环境。建立23个绿色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园区,力争建成8个市级以上绿色园区。

二、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

(三)强化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开展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培育,创建一批市级绿色企业技术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争创国家绿色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企业开展国家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由财政支持的市场导向明确的非基础性绿色技术研发项目要积极支持企业参与。涉及绿色技术的市级重点研发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的比例要进一步提高。

(四)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绿色技术创新活力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校,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3年内,从中给予科技人员现金奖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允许绿色技术研发团队或发明人以持分红、股权等形式获得技术转移转化收益,科研人员离岗保持持有股权的权利。以技术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转化职务绿色科技成果的,发明人或研发团队获净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鼓励高校设立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加强绿色技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主动布局绿色技术人才培养。鼓励职业教育机构参与绿色技术专业教育试点。

(五)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

鼓励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共同参与,按市场经济规则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分领域、分类别建设一批专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联盟,促进人力资本、技术资本、金融资本的相互渗透、相互激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工资,三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成果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引进企业人员兼职从事科研,不受限于兼职取酬,可以担任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或课题牵头人,组建科研团队。

(六)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依托长江经济带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在我市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平台等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支持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绿色技术领域培育建设一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定完善各类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管理办法、评价标准和遴选机制,建立分类评价与考核的标准及体系,形成决策、监督、评估考核、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政府支持建设的各类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应向社会开放共享,向全社会主动发布绿色技术研发成果并持续动态更新。探索建设基础性长期性野外生态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基地和一批科学数据中心,并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数据。

三、强化绿色技术创新的导向机制

(七)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方向引导

加强对重点领域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围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替代、生态保护和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城市绿色发展等关键领域,研发创新一批具有基础性、关联性、系统性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推动攻克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核心技术,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探索建立绿色技术需求征集机制,围绕重大关键绿色技术需求部署科研项目。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支持绿色技术科研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目标任务考核、现场验收,重点考核技术的实际效果、成熟度和示范推广价值。

(八)强化绿色技术标准引领

充分发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重庆)、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参与国家绿色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计划,在重点领域制修订与国家标准配套的地方标准。强化标准贯彻实施,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定期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通过标准实施,倒逼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采用绿色技术进行升级改造。

(九)推进绿色技术创新评价和认证

积极推行产品绿色(生态)设计,支持市内优秀先进产品进入绿色(生态)设计产品名单。推动绿色生产,健全绿色工厂评价体系,开展绿色工厂认定与示范。推动对家用电器、汽车、建材等主要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绿色认证。探索开展第三方认证,建立健全认证结果的采信互认机制。推进绿色产品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和认证实施机构对检测认证结果的连带责任。

四、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

(十)建立健全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市场交易体系

依托现有服务平台积极促进绿色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探索建设区域性、专业性、有特色的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实现科技资源整合、信息开放共享互动、技术成果交易以及科技金融服务无缝对接,提高绿色技术转移转化效率。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绿色技术交易中介机构,鼓励国内外绿色技术交易机构在我市建立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交易中介机构,根据上年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研究给予财政补助。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第三方检测、评价和认证等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专业化的绿色技术创新经纪人

(十一)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

进一步完善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持续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支持首台(套)绿色技术创新装备示范应用。通过绩效评估奖励政策,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探索建设绿色技术中试公共设施,建立绿色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扶持初创企业及成果转化。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十二)强化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综合示范

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基础较好的区县申报国家级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鼓励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创新科学+技术+工程的组织实施模式,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大气污染防治、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技术研发重大项目与示范工程,实现绿色技术创新和政策管理创新协同发力。运用园中园模式,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市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示范,推动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向绿色技术创新集聚区转变。推进绿色生态城市建设,鼓励绿色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积极运用绿色技术。加快开展广阳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积极探索以江河生态文化保护传承为着力点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新路径、新模式、新机制。

五、优化绿色技术创新环境

(十三)强化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

推动建立重庆市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开展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建立绿色技术侵权行为信息记录。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建立绿色技术知识产权审查快速通道,为绿色技术知识产权的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提供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完善绿色技术知识产权统计监测。

(十四)推动金融机构支持绿色技术创新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绿色技术贷款融资标准,积极开展金融创新,积极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与项目融资。鼓励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利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融资,实现科技型企业融资轻资化、信用化、便利化。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绿色产品应用的保险产品。

(十五)推进全社会绿色技术创新

围绕绿色技术创新,建设一批绿色技术众创空间。举办重庆市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绿色技术创新文化氛围,促进绿色技术创新信息与知识传播,积极引导绿色发展和生活方式。鼓励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比赛、投资大会、创业路演、创新论坛和创新成果交易会、拍卖会等服务活动,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创业者积极主动与投融资机构对接。通过各类平台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宣传,深入发掘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按照有关规定对攻克绿色重大关键技术、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组织或个人给予奖励。

六、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与国际国内合作

(十六)扩大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

利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等开放平台,引进国内外先进绿色技术。支持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等建设国际合作生态园区。鼓励国内外绿色技术持有方通过技术入股、合作设立企业等方式,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在重庆转化落地。引进绿色技术领域高精尖缺人才,强化绿色技术创新人才集聚能力。

(十七)深化绿色技术创新国际合作

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绿色技术创新联盟等合作机构,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国际国内交流。通过举办智博会、军博会、西洽会等形式积极传播绿色技术创新理念与成果,促进绿色技术国际国内交易与转移转化。参与国际十大最佳节能技术和十大最佳节能实践(双十佳)评选与推广,促进优秀绿色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加大对企业出口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拓展出口业务,促进成熟绿色技术在其他国家转化与应用。

七、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牵头建立重庆市绿色技术创新协调小组,负责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统筹性、协调性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高新区、经开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本行业内的相关工作,强化对绿色技术领域的创新支持,切实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政策绩效评估,将绿色技术创新有关内容纳入创新驱动、生态文明等考核体系。

(十九)加强示范引领

发挥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绿色企业技术中心、绿色工厂等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绿色技术创新与绿色管理制度协同机制,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落实国家和我市现有的绿色技术创新政策,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试点示范扶持力度。优化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方式,引导企业、社会资本、风险投资等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二十)强化舆论引导

强化全社会绿色发展、创新发展意识,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大力倡导绿色消费,为绿色技术创新营造正向激励环境,打造反向约束的硬标准。企业、院校、科研机构等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大众创新、百花齐放的绿色技术创新氛围,激发科研人员、广大群众绿色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十一)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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