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司法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和《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规〔2017〕8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重新制定《重庆市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公证机构在本目录以外的公证服务费应当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三、公证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按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证收费、公证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价〔2017〕200号)、原《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价〔2018〕44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司法局
2020年1月22日
附件
重庆市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收费
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
序号 | 公证服务项目 |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
一、证明法律事实 | ||
1 |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转让,股权转让,投资合作等经济合同(协议) | 按标的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2%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300元的,按300元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15%收取;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按0.1%收取;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05%收取。 |
2 | 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遗赠扶养协议等民事协议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元。 |
3 |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 按标的总额的0.05%—0.1%收取,最低每件收费300元。 |
4 | 签发执行证书 | 按申请执行债务总额的0.1%—0.2%收取,最低每件收费500元。 |
5 | 继承、赠与或者接受遗赠 | 按受益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受益额在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1%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6%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4%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者受赠的,减半收取。 |
6 | 办理遗嘱(含起草遗嘱、摄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费用) | 每件收费1000元。 |
7 | 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单方法律行为 | 不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收费500元。 |
8 | 生存、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职务(职称)、指纹、资格、资信、选票、户籍注销、国籍 | 每件收费100元。 |
9 | 出生、死亡、身份、学历、学位、经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等 | 每件收费300元。 |
二、证明文件文书 | ||
10 | 公证书译文与原文相符 | 每件收费100元。 |
11 | 公民个人的签名、印鉴、证书(执照)以及文本相符、被证明文件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 每件收费300元,其中涉及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的,每件收费100元。 |
12 |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章程、决议、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等 | 每件收费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