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行政复议相关工作的温馨提示
一、疫情防控期间,建议申请人优先选择通过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效力与现场申请相同。申请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401121,咨询电话:13896245215。
二、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确需当面提交申请或陈述意见,或确需来现场办理阅卷等事项的,建议事先与案件承办人员预约。
三、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正在隔离、治疗,或者因交通受限、重点等受疫情影响的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依法中止案件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到达现场办理行政复议业务的当事人须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安全检测;体温异常的,应先行就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