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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调整主城区出租汽车价格听证会第1号公告

日期: 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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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公告

20131

 

为进一步理顺我市主城区出租汽车价格矛盾,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重庆市物价局决定启动调整主城区出租汽车价格听证程序。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重庆市物价局拟于201312月下旬召开“重庆市调整主城区出租汽车价格听证会”,对拟订的《重庆市调整主城区出租汽车价格听证方案》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28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乘客代表12名,由重庆市物价局在乘客网络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随机选取、现场公证方式产生。其中9名在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各产生1名;另3名在上述各区产生1名后,再随机选取产生;

2、经营者2名,其中出租汽车经营公司代表1名、出租车个体经营者代表1名,由重庆市出租汽车协会推荐;

3、出租车驾驶员2名,由重庆市出租汽车协会推荐;

4、重庆市人大代表3名,由重庆市物价局提请重庆市人大办公厅推荐;

5、重庆市政协委员3名,由重庆市物价局提请重庆市政协办公厅推荐;

6、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代表4名,由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出租汽车协会各推荐1名;

7、专家、学者2名,由重庆市物价局聘请。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20个,旁听人员通过网络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三)听证会新闻媒体席

本次听证会设新闻媒体席8个,按新闻媒体报名顺序产生。

三、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须具备的条件

1、本市主城区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3、对重庆市主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状况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4、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5、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二)听证会旁听人须具备的条件

1、本市主城区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新闻媒体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新闻采访资质;

2、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听证参加人员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参加人的主城区乘客代表和旁听人员于201311220:00时至2013112824:00时通过重庆价格信息网(www.cqpn.gov.cn),凭身份证报名;

(二)推荐产生的听证会参加人由推荐单位于20131128日前将参加人员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告知重庆市物价局(联系电话:67516169);

(三)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于201311221128向重庆市物价局报名(联系电话:67518228)。

五、其他事项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所规定的程序,本次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重庆市调整主城区出租汽车价格听证方案要点等事项由重庆市物价局于12月上旬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物价局

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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