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重庆市主城区
出租汽车价格有关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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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理顺我市主城区出租汽车价格矛盾,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重庆市物价局拟订了《重庆市调整主城区出租汽车价格听证方案》,并按法定程序于
一、调价决定
(一)白天租价:6:00(含)—23:00
1.起租价:10元/3公里;
2.公里运价:超过3公里后,每公里运价2元;计费方式为每
3.低速行驶费:每车次营运时速低于12公里(含)时(即0-12公里),首先,计时满5分钟加收公里租价50%(即1元),不满5分钟不计费,以后,每满2.5分钟,加收公里租价50%(即1元),不满2.5分钟不计费。
4.返空费:每车次超过25公里(不含25公里)后,每公里运价3元,仍按
(二)夜间租价:23:00(含)—次日6:00
1.起租价:11元/3公里;
2.公里运价:超过3公里后,每公里运价2.3元;计费方式为每
3.低速行驶费:每车次营运时速低于12公里(含)时(即0-12公里),首先,计时满5分钟加收公里租价50%(即1.15元),不满5分钟不计费。以后,每满2.5分钟,加收公里租价50%(即1.15元),不满2.5分钟不计费。
4.返空费:每车次超过25公里(不含25公里)后,每公里运价3.45元,仍按
(三)合乘费
出租车在租用期间,在计价器能够满足合乘计费的前提下,经征得第一用户的同意,方可搭乘第二用户,合乘路段可以收取合乘费,合乘费用由乘客各负担70%,合乘路段不得再收起租费。
(四)适用车型
本次价格调整以天语车为代表车型,今后如推出同档次车型,仍按本次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调价自
2. 按日结算的包车客运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
(一)关于返空费起收里程问题
针对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听证方案设置的
(二)关于合乘费用负担比例问题
针对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听证方案中合租合乘平均分担费用的规定不合理,同时不具有操作性的问题,定价机关从节能环保、提高出租车运载率、缓解“打的难”、调动驾驶员的积极性的角度考虑,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在计价器可作技术支撑的情况下,将合乘路段费用由平均分摊调整为第一和第二乘客各支付合乘路段计费金额的70%,以调动出租车驾驶员的积极性,达到驾驶员和第一、第二乘客“三赢”的效果。
(三)关于低速行驶费高峰平峰和夜间时段划分问题
针对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建议低速行驶按照高峰和平峰时段实行差别价格,以及经营者和出租车驾驶员提出的夜间起始时间由听证方案的23:00恢复到22:00的问题,定价机关认为,一是目前在全国只有北京等个别城市因堵车严重,高峰和平峰时间较突出,才设置了高峰低谷时段的低速行驶费,其他城市均未设置;二是采取高峰和平峰时段设置不同的低速行驶费,会增加价格方案的复杂性,同时价格杠杆调节的作用也不明显。听证方案关于夜间时段的起始点由22:00调整为23:00,主要是考虑了我市作为西部和南方城市市民的生活习惯,同时参考了北京、成都等城市的夜间时段划分。因此,对上述两条意见未予采纳。
(四)关于增加出租车投放解决“打的难”的问题
针对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为解决“打的难”的现象,政府应该适当增加出租车投放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交委已按法定程序,拟于近期组织召开主城区出租汽车投放方案听证会,对投放数量、投放方式、经营期限、有偿使用费、实施时间等,征求出租汽车乘客、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汽车驾驶员和有关专家、社会团体等各方面意见。出租车“打的难”的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五)关于提高服务质量等问题
针对听证会参加人普遍提出我市出租车长期存在“脏乱差”、服务质量普遍不高、拒载现象突出、切实保障调价收入主要用于提高驾驶员待遇等问题,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市级有关部门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章立制,强化行业监管,有效提升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