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
关于印发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试点方案通知的通知
2014年11月3日 渝价〔2014〕320号
璧山区、荣昌县、梁平县、垫江县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农委: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实现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创新,决定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271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区县要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机制,成立以区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好试点中的问题。试点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报告。
试点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制定供水价格政策。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探索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水利部门负责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农业用水定额,明晰农业水权,实行水权转让,完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配套计量设施和末级渠系。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种植结构调整,推广农业节水措施,加大农业补贴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支持力度。
二、建立市县联系机制。市物价局和市发改委联系梁平县,市财政局联系荣昌县,市水利局联系垫江县,市农委联系璧山区。
三、确保完成试点工作。按《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安排工作进度。力争2014年11月上旬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市级审查,并报水利部审核。2015年5月底前必须完成市级试点验收,确保按时完成国家交办的改革试点任务。
四、做好舆论宣传引导。试点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抓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宣传工作,以受益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和途径,深入农村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提高用水户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意识,自觉形成广泛支持、关心、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 市物价局 谷 琴,电话:67512711
市发改委 贺少勇,电话:67575773
市财政局 邓孝润,电话:67575323
市水利局 李英舜,电话:89079036
市 农 委 蔡有和,电话:8913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