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79号建议的复函
马春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修订重庆市定价目录的建议》(第0679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全面清理我市现行政府定价项目
在此次修订之前,我市纳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在《重庆市定价目录》(2003年版)基础上取消了17项,调整了5项,新增了16项,共计20类103项。
二、积极推进《重庆市定价目录》修订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价格改革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在全面清理我市现行政府定价项目的基础上,按照“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最大力度地改革和完善定价机制规则、减少政府直接制定价格水平,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开透明、使政府定价行为在阳光下运行为”的原则,自去年下半年启动了《重庆市定价目录》修订工作。
一是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先后3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2次征求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建议。在吸纳相关意见建议后,我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定价目录示范文本》要求拟定了《重庆市定价目录》修订方案。
二是加强与其他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陆续取得了25个省市地方定价目录的修订稿,借鉴各地修订地方定价目录的原则、思路、方法以及保留、取消、移交的项目情况,我局结合我市实际对《重庆市定价目录》修订方案进行了完善。
三是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接。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初步起草了《重庆市定价目录(修订)》,并将相关材料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初审。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修改建议,逐一就我市定价项目保留、取消、修改及增加情况与价格司相关业务处室对接,形成了基本一致意见。
三、及时公布实施《重庆市定价目录(修订)》
经过多次修改完善,目前拟定的《重庆市定价目录(修订)》拟将我市政府管理的定价项目由原20类103项缩减为9类52项,大幅减少了政府定价范围,继续保留和设立的政府定价项目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重庆市定价目录(修订)》将按法定程序报请市政府审核和国家发展改革审定,预计7月公布实施。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市政协
第四届第三次会议0515号提案的复函
致公党重庆市委:
你委《关于大力推进我市阶梯水价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分段制定供水量、适度增加基本需求用水基数及对低收入群体进行优惠或补贴的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下发后,我局及时启动了主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工作。目前,已完成成本监审、居民用水量调查、方案拟定等工作。拟定的方案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现行居民水价等实际问题,总体上保持了价格的基本稳定,重在建立阶梯价格机制。下一步,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充分论证,征求市人大、市政协意见,并召开听证会对方案进行完善后,报市委市政府审议。欢迎你委就具体方案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二、关于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力度的建议。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件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7号)要求,2013-2017年,主城80万户一户一表需改造完毕。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抓紧推进,截止今年3月,已改造一户一表36万户。
三、关于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自2014年以来,市水务资产公司在我市主流媒体和报刊、所属各自来水公司门户网站及营业厅陆续开展了阶梯水价政策、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在主城区居民阶梯水价方案正式出台时,我局也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大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重庆市物价局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