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通告
(2016)1号
为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居民节约用气,按照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有关要求,重庆市物价局拟在主城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市物价局将于2016年6月召开“重庆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对拟订的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40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用户代表20名。其中居民采暖用气用户代表4名,由市物价局委托市消费者组织推荐产生,其余16名用气用户代表由市物价局在用户网络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通过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选取产生。
2.经营者代表4名,由市经济信息委推荐产生。
3.人大代表4名,由市人大办公厅推荐产生。
4.政协委员4名,由市政协办公厅推荐产生。
6.民主党派代表2名,由市委统战部推荐产生。
7.有关部门及组织代表3名,由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消费者组织分别推荐产生。
8.专家学者代表3名,由市物价局聘请。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20个,旁听人员在网络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通过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选取产生。
(三)听证会新闻媒体席
本次听证会设新闻媒体席10个,按新闻媒体报名顺序产生。
三、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须具备的条件
1.本市主城区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用户。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4.同意公开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5.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二)听证会旁听人须具备的条件
1.本市主城区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新闻媒体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新闻采访资质。
2.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听证参加人员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参加人的主城区居民用气用户和旁听人员于2016年5月14日0:00时至2016年5月23日24:00时通过重庆价格信息网(www.cqpn.gov.cn),凭身份证报名。
(二)推荐产生的听证会参加人由推荐单位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参加人员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告知市物价局(联系电话:67512779、67516169)。
(三)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于2016年5月22日前向重庆市物价局报名(联系电话:67512762)。
五、其他事项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所规定的程序,本次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价格听证方案要点等事项由市物价局于5月下旬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重庆市物价局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