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通告
(2016)2号
为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居民节约用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重庆市物价局通告(2016)1号的规定,重庆市物价局拟在主城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重庆市物价局将于2016年6月21日在重庆世纪同辉大酒店召开重庆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主城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标准为1.72元/立方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听证方案:
方案一: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第一档年用气量为0-400(含)立方米,覆盖85%的居民家庭,第二档年用气量为400-660(含)立方米,覆盖97%的居民家庭,第三档为年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
居民家庭采暖用气(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第一档采暖期采暖气量0-1200(含)立方米,第二档采暖期采暖气量为1200-2000(含)立方米,第三档采暖期采暖气量为2000立方米以上。
各档气价比价为1:1.1:1.3,一档气价不作调整,二、三档分别加价0.17元/ 立方米、0.52元/ 立方米。
方案二: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第一档年用气量为0-500(含)立方米,覆盖93%的居民家庭,第二档年用气量为500-660(含)立方米,覆盖97%的居民家庭,第三档为年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
居民家庭采暖用气(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第一档采暖期采暖气量为0-1200(含)立方米,第二档采暖期采暖气量为1200-2000(含)立方米,第三档为采暖期采暖气量2000立方米以上。
各档气价比价为1:1.1:1.4,一档气价不作调整,二、三档分别加价0.17元/ 立方米、0.69元/ 立方米。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40名)
(一)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用户代表(20名)
李永红 北碚区双柏路 居民
屈 冬 沙坪坝区大学城学智路 居民
雷 萍 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 居民
吴忠明 沙坪坝区歌乐山镇 居民
刘淑琴 大渡口区金桥路 居民
李晓瑜 北碚区北温泉街道 居民
唐云霞 北碚区何嘉村 居民
蔡 露 南岸区云满庭 居民
向永红 北碚区北温泉街道 居民
黄琳俐 巴南区鱼洞大江 居民
樊 敏 巴南区巴南大道 居民
陈勇林 江北区小苑 居民
李 欣 巴南区鱼洞江滨路 居民
周 舰 渝北区两路 居民
黄龙平 渝北区红金路 居民
张利平 南岸区丁香路 居民
樊能洪 渝中区民权路 居民(采暖用户)
邓 岸 江北区五里店北城三路 居民(采暖用户)
严建川 九龙坡区西郊路 居民(采暖用户)
何兆平 北碚区金华路 居民(采暖用户)
(二)经营者代表(4名)
王颂秋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 军 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龙 波 重庆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王继安 重庆伟盛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三)市人大代表(4名)
李嘉陵 重庆汇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嘉玲 重庆长江轮船总公司 总船长
陈会兰 九龙坡区九龙镇彩云湖社区 党委书记、主任
杨倩雪 重庆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专员
(四)政协委员(4名)
李黔川 重庆交旅集团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 勇 重庆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中心 主任
沈仁刚 重庆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吴 怡 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 主任
(五)民主党派代表(2名)
杨亚丽 民建市委会 专职副主委(民建会员)
杨家学 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 主任(民革党员)
(六)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3名)
李 全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 副处长
张 丹 重庆市国资委企业管理一处 副处长
林 毅 重庆市消委信息部 主任
(七)专家、学者代表(3名)
丁 瑶 重庆市经济信息中心 副主任
方 令 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所长、研究员
刘自敏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博士、副教授
四、听证人名单
杨治凡 重庆市物价局 副局长
唐青阳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副校长
谭宗泽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院长
郭雪莲 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 副组长
毛邦松 重庆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 处长
五、其他事项
(一)20名旁听人员名单及按自愿报名顺序产生的10家新闻媒体已通过重庆价格信息网(www.cqpn.gov.cn)公布。
(二)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重庆市物价局于6月1日至6月20日在重庆价格信息网(www.cqpn.gov.cn)设置专栏,广泛征集市民对《重庆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通告。
重庆市物价局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