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105号建议的复函
2016年6月8日 渝价函〔2016〕88号
王宗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下调我市工业用电价格的建议》(第0105号)收悉,经商市经信委、市电力公司,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降低工业用电价格的主要措施
您提出的降低我市工业用电价格的建议,是当前工业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为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我局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等部门共同研究,多举并进,努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一是实施煤电价格联动。2015年4月20日和2016年1月1日两次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利用煤电联动腾出的降价空间,及时下调工商业销售电价,每年可减少企业用电成本4.5亿元左右。
二是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组织工业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并对直供用户暂停执行调峰电价。2015年实行大用户直接交易至今,累计减少大工业企业用电成本4.4亿元左右。
三是降低基本电费。通过取消工业企业用电减容或暂停次数限制等措施,每年减少大工业企业基本电费支出2.5亿元左右。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市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用电价格。
一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部署安排,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核定合理的输配电价,研究优化电价结构。二是积极推进售电侧改革,在试点范围内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培育市场竞争主体,让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为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创造条件。三是扩大大用户直接交易范围,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惠及更多工业企业。四是积极探索多渠道、多种形式降低工业企业基本电费。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我局赵宝权局长审阅签发。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局,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冯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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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