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政策
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2016年8月30日 渝价〔2016〕157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发改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市实际,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的工作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严格依据价格管理权限,对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实地检查和有关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二、督查工作的步骤安排
(一)开展自查。从现在至9月22日,各地要按照《通知》规定的督查目标、范围、重点及工作安排,密切配合财政、经信、民政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开展本地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的自查工作,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拉出清单、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二)实地检查和整改落实。9月1日至9月22日,市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抽查部分区县进行实地检查。为确保实地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区县认真整理自查自纠工作相关文件和档案资料,供检查组检查时查阅。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文字材料一并提交检查组;9月23日至10月10日,市物价局将根据各区县督查情况和实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各区县抓好整改,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总结报告。各区县务必于9月底前将督查工作的总结情况上报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总结报告应系统反映三部分内容,一是督查工作总体情况,含主要措施、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企业减负金额、整改落实措施等,各区县要提供1个典型案例,作出详细说明和解释,并有详实数据支撑。二是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