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5年和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做好2015年和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
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7年3月14日 渝价〔2017〕32号
各收费单位,各区县发改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发改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381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单位在“收费年审网上申报系统”中完成2015年(已上报的除外)、2016年收费数据申报。
二、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在数据录入工作完成后,上报2015年(已上报的除外)和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
三、《关于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的网上在线报告相关事宜的说明》已置于重庆价格信息网首页“通知公告”顶部。
四、各收费单位的收费数据录入和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的年度分析书面报告请于3月25日前上报。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冯碧群 67512719(教育、人社、知识产权)
许枝廉67512383(公安、法院、检察、司法、农业、林业、水利、红十字会、民防)
陈 强67515256(财政、质监、检验检疫、海关、卫生计生、物价、药监、外事)
彭伟平67512675(土房、经信、建设、园林、市政、交通、环保、工商、民政、安监、统计)
邮箱:cqswjjsf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