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2017年12月29日
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编制了《重庆市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17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2017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及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受理社会举报并监督检查。监督举报电话:67575248(市财政局)、12358(市物价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