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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主城区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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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价格〔2019〕1814号


主城各区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高新区改革发展局,相关燃气工程安装企业:

为规范重庆市主城区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推动减税降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的要求,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现就我市主城区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及内涵

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有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二、定价范围

重庆市主城区新建住宅。

三、主城区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一)主材满足以下要求的,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在不高于2430元/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其中,若采用普通燃气表,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在不高于2230元/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主材要求:G2.5远传燃气表、引入管和户内立管为不锈钢管(立管壁厚不小于3MM,引入管壁厚不小于3.5MM)、3PE防腐钢管/PE管庭院燃气管网、钢制管道需要阴极保护、不锈钢波纹管位移补偿器。

(二)主材满足以下要求的,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在不高于2000元/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其中,若采用普通燃气表,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在不高于1800元/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主材要求:G2.5远传燃气表、引入管和户内立管为薄壁不锈钢管或涂塑管、3PE防腐钢管/PE管庭院燃气管网、钢制管道需要阴极保护、不锈钢波纹管位移补偿器。

(三)主材满足以下要求的,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在不高于1550元/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其中,若采用普通燃气表,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在不高于1350元/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主材要求:G2.5远传燃气表、引入管和户内立管为镀锌管、3PE防腐钢管/PE管庭院燃气管网、钢制管道需要阴极保护、不锈钢波纹管位移补偿器。

鼓励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天然气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鼓励天然气行业通过推广使用智能化技术和设施设备,提升天然气行业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安装企业协商确定

(一)别墅、建筑高度大于100米超高层住宅、同一建筑内单层层高超过3米的部分住宅。

(二)城镇居民自建房。

(三)因采暖需增大供气管径及计量表具型号的。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409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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