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价格〔2019〕1774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股份公司:
为减轻用户负担,降低办电成本,经研究,现将我市居民用电安装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两项收费
1.取消农民新装电表费。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渝价〔2000〕670号)同时废止。
2.取消“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安装电表费。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居民用电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1〕325号)同时废止。
二、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