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发改价格〔2019〕1782号
市公安局,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4日
1931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