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渝发改环〔2019〕17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工作“放管服”改革,做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服务工作,我委会同市机关事务局组织了全市第二批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征集工作,按照工作安排要求,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确定了我市第二批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将共同加强对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实施退出机制。各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服务能力,确保技术服务质量;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总结分别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和市机关事务局(节能处)。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