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听证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应市医疗保障局提起的定价听证申请,市发展改革委拟召开重庆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听证事项
拟于2019年11月下旬召开听证会,听取对市医疗保障局提出的《重庆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的意见。
二、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
(一)本次听证会设置32名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14名,其中,8名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网络自愿报名、随机选取产生;6名由市消委会推荐。
2. 公立医疗机构代表5名,由市卫生健康委推荐。
3. 医用耗材经营者代表2名,由市药监局推荐。
4. 市人大代表2名,由市发展改革委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推荐,并由市发展改革委聘请。
5. 市政协委员2名,由市发展改革委提请市政协推荐,并由市发展改革委聘请。
6. 专家学者2名,由市发展改革委聘请。
7. 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人员5名,由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消委会推荐,并由市发展改革委聘请。
(二)旁听人员
设置10个旁听席,旁听人员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网络自愿报名、随机选取产生。
(三)新闻媒体
设置5个记者席,新闻媒体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报名顺序选取。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须具备的条件
1. 本市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3. 同意公开姓名、职业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4. 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二)旁听人须具备的条件
1. 本市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旁听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新闻媒体须具备的条件
1. 具有新闻采访资质。
2. 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听证参加人员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请于2019年10月27日0:00至2019年11月2日24:00,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http://fzggw.cq.gov.cn)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二)推荐听证会参加人的单位请于2019年11月1日12:00前将推荐人员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告知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67512881,传真电话:67518278)。
(三)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于2019年11月1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名(联系电话:67575971)。
五、其他事项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所规定的程序,本次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定价方案等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于11月上旬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