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重新核定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事项的通告
渝发改价格〔2019〕1371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重新核定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召开重庆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重新核定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听证事项
拟于2019年11月中下旬召开听证会,听取对“重庆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重新核定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方案”的意见。
二、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
(一)本次听证会设置25名听证会参加人
1.货运经营者12名,其中,6名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网络自愿报名、随机选取产生;6名由重庆市交通运输协会推荐。
2.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4名,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交通局推荐。
3.市人大代表2名,由市发展改革委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推荐,并由市发展改革委聘请。
4.市政协委员2名,由市发展改革委提请市政协办公厅推荐,并由市发展改革委聘请。
5.专家学者2名,由市发展改革委聘请。
6.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人员3名,由市财政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协会推荐,并由市发展改革委聘请。
(二)旁听人员
设置10个旁听席,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网络自愿报名、随机选取产生。
(三)新闻媒体
设置6个记者席,新闻媒体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报名顺序选取。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须具备的条件
1.本市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货运经营者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供核实。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4.同意公开姓名、职业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5.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二)听证会旁听人须具备的条件
1.本市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全程旁听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新闻媒体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新闻采访资质。
2.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听证参加人员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请于2019年10月20日0:00时至2019年10月27日24:00时,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http://fzggw.cq.gov.cn)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货运经营者还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码。
(二)推荐听证会参加人的单位请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推荐人员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告知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67516169,传真电话:67518278)。
(三)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于2019年10月2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名(联系电话:67575971)。
五、其他事项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所规定的程序,本次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定价方案等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于11月上旬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