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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备案服务指南的通知

日期: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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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工〔2019〕937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2号令),完善我市汽车产业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政策文件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重庆市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备案服务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30日


重庆市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一、备案范围

依据市政府《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渝府发〔2017〕31号)确定的权限分工,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在重庆市范围内新(扩)建汽车产业投资项目。

二、项目类型

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分为汽车整车投资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汽车整车投资项目按照驱动动力系统分为燃油汽车和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两个产品类别。其他投资项目包括汽车发动机、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和车身总成等汽车零部件,专用汽车、挂车,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投资项目。

三、备案权限

汽车整车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他投资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实行属地管理。

四、备案流程

项目单位在申请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备案前,应认真学习《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并了解项目是否符合各项条件。符合条件的项目备案流程根据《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相关政策规定,通过重庆市投资项目基础数据库(即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备案,按照平台要求进行操作。

五、备案所需信息

企业提交的汽车产业投资项目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含股东构成);拟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信息。其他有关要求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执行。

六、项目监管

(一)项目单位要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通过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建设实施基本信息,并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项目建设与备案信息不符的;已开工备案项目未如实、及时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的,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单位将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发展改革部门与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金融监管等部门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率,依法加强汽车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问责等处理。

七、其他事项

外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与国家和市级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按照国家和市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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