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能源电〔2019〕4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市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经研究,特制定《重庆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能源局
2019年7月29日
重庆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
为科学合理开发我市风能资源,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开发秩序,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推动我市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7号)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竞争优选、降本增效”原则,有序开展我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通过综合评分优选申报项目,并依照优选结果制定我市风电年度建设计划。
二、配置要求
(一)配置规模。配置规模总量不超过国家规划确定的我市年度建设规模,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0万千瓦(含)。
(二)配置范围。原则上应为纳入重庆市电力发展规划,并完成一年以上测风的集中式风电项目(含核准文件过期且未按要求办理延期的项目)。
(三)配置方式。通过综合评分排序,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上网电价等,择优纳入我市风电年度建设方案。
三、评分标准
竞争性配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方式,对申报企业整体实力、设备合理性、已开展前期工作、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申报上网电价等因素综合评分,择优确定入选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企业整体实力(14分)
1.投资能力(4分)
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20%及以上得1分,占总投资40%及以上得2分。
企业(含控股股东,下同)经财务审计,上年末净资产规模达到项目总投资的200%及以上得2分。
2.相关业绩(6分)
企业在国内(含我市)投资建成风电项目规模达到20万千瓦得1分,达到50万千瓦得2分,达到100万千瓦得3分。
在我市投资建设各类电源项目,已建成装机总容量达到30万千瓦得1分,达到100万千瓦得2分,达到200万千瓦得3分。
3.企业诚信(4分)
企业诚信履约情况良好,无失信及违约记录得1分;纳入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红名单”记录,得4分。
凡纳入“黑名单”记录且尚未消除的,一律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二)技术方案和设备合理性(12分)
1.风能资源高效利用,方案技术经济合理得2分;风电场布局设计合理,对环境友好得1分;明确退役和拆除方案得1分。
2.风电机组单机容量2兆瓦及以上得1分;风电机组已通过型式认证得1分;风能利用系数、保证动态功率曲线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得2分;鼓励项目开发与重庆市风电装备产业链发展互为促进,与产业链主要企业开展各类合作的酌情得1—4分。
(三)前期工作深度(18分)
1.测风及风资源评估(2分)
项目完成前期测风一年及以上,测风数据完整并完成风资源评估报告得2分。
2.可行性研究(2分)
取得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完整、合理得2分。
3.已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14分)
取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建设的开发协议得4分;
取得县级及以上国土规划部门支持性意见分别得2分;
取得县级及以上林业部门支持性意见得2分;
取得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支持性意见得2分;
取得县级及以上文物、军事等支持性意见得2分。
(四)地方政府支持(8分)
每个区县原则上报送不超过2个项目,位于推荐名单第一位得6分,第二位得2分。
项目纳入全市年度重点项目或重点前期项目,得2分。
(五)接入及消纳条件(8分)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接入系统和消纳能力研究得2分。
取得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接入系统和消纳能力评估意见,评估意见为建设周期内具备就地消纳条件或结合现有电网规划具备外送条件的,得6分;需重新规划建设外送通道的,得2分;暂不具备消纳条件,建议结合负荷增长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的,得0分。
(六)申报电价(40分)
申报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重庆市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在国家规定的重庆市风电上网电价指导价基础上,申报电价降低1分/千瓦时及以内的,每降低0.05分/千瓦时得1分;上网电价降低1分/千瓦时以上至2分/千瓦时,超出1分/千瓦时的部分,每降低0.1分/千瓦时得1分;上网电价降低2分/千瓦时以上,超出2分/千瓦时的部分,每降低1分/千瓦时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40分。
四、工作程序
(一)市能源局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能源、电力规划和各区县(自治县)项目情况,综合提出集中式风电年度建设规模,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企业开展项目申报。
(二)相关企业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进行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初审后,将审定项目上报市能源局参加统一竞争配置。
(三)市能源局预审申报企业及项目,主要包括企业业绩、诚信、项目规模等。
(四)市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项目。按照本办法评分标准对项目评分,按得分高低排序。第三方机构以书面形式出具评审意见,经市能源局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五)市能源局依据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确定各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和电价,据此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
(六)按照竞争配置结果,市能源局将企业获得竞争配置的风电项目及其上网电价及时抄送电网企业,以便执行对应上网电价及补贴政策。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项目建设期内主体(含股东、股权比例)及建设规模、建设选址等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若确需变更,须报请市能源局同意。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国家电价政策调整,将比较项目参与竞争性配置承诺的上网电价和国家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取两者中较低的作为项目上网电价。
六、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日起开始实施,试行期2年。试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1 项目申报材料提纲
项目申报参与竞争性配置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
1.企业基本情况。
申报企业(包括主要股东企业)的主营业务、行业地位、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已建成并网和开工建设的风电项目情况等内容。
2.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土地性质、项目投资额和投资构成,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参数、建设进度计划以及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影响分析等。
二、企业自评得分。
申报企业按照《项目竞争性配置自评表》(见附件2),自评得分,提交自评表。
三、证明材料和支持性文件。
1.企业资信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2.企业业绩证明。企业已建成风电项目核准文件、并网文件和发电业务许可证。
3.《项目竞争配置自评表》中每一项指标自评分的证明文件材料。
4.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时,需同时提交项目不涉及各类禁建区域的证明性文件。
四、承诺文件
1.由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原件。
2.由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上网电价承诺函原件(元/千瓦时,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承诺函原件需单独密封,由第三方机构评审时拆封。
五、其他
申报材料按照项目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5份。封面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定一名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