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相关工作的通知
渝公管发〔2019〕16号
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着力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监管透明度,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0号令)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属于招标范围内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将中标候选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进行公示,并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期公示。公示网站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招标人应按法律法规自行开展中标候选人公示工作。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拟定公示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公章(实行委托招标的,还应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后,直接送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招标人自评标报告收到之日起3日内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收到招标人送交的公示内容后,应当按规定及时同步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