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扶贫项目违规招标投标整改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发改办〔2019〕541号
各相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现将《重庆市扶贫项目违规招标投标整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重庆市扶贫项目违规招标投标整改办法(试行)
根据市委《关于印发〈中央第四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19〕6号)要求,现就“扶贫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乱象丛生”问题整改提出如下办法。
一、组织深度排查摸底
充分认识找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前提。及时对中央巡视反馈的扶贫领域3315个问题项目和巫溪县52个农村公路问题项目建立具体问题台账。举一反三对2014年以来所有扶贫项目开展全方位拉网式问题排查。对重点问题开展重点排查。按时间顺序、投资来源、行业类别和什么问题、什么人的问题排查到位。按限时完成、倒排工期、责任到人的要求制定整改工作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
参加单位:区县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 2019年6月底前
二、从严查处腐败问题
从严查处扶贫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对违规插手干预扶贫项目招标投标、违规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萝卜”招标、干部承揽工程等一查到底。坚持“微腐败”和“大腐败”一起查,“黑势力”和“保护伞”一起挖,组织精干力量,严查严处、尽查尽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和司法机关。
责任单位:区县党委、区县人民政府
参加单位:区县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 2019年12月底前
三、认真开展工作检讨
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扎实出现违规招投标但不够纪律处分的,责成相关人员作出工作检讨。对项目审批不严格、招标方案把关不到位、招标活动监管不规范的责任人,责令书面检查。对工作失职渎职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招标代理和投标人,该曝光的曝光、该罚款的罚款。通报一批因工作作风问题严重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典型。
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
参加单位:区县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 2019年12月底前
四、切实规范已实施项目
针对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对应措施,规范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对正在实施的项目,加强进度、质量、安全管控。对实施完毕的项目,做好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加强项目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应有效益。
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
参加单位:区县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 2019年9月底前
五、严格管理未招标项目
对发现问题但尚未招标的扶贫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招标投标。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严禁“切香肠”和直接发包。限额以下项目实行竞争性发包或打捆招标。严禁村(社区)干部在本村(社区)承揽扶贫工程项目。在扶贫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示项目情况,接受当地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
参加单位:区县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 长期
六、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
立足长效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制定《重庆市扶贫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针对扶贫项目小散多的特点,制定《重庆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围绕所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评标专家管理、评标方法规范、信用体系建设、违法行为认定、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等办法,进一步增强整改实效,确保高质量完成扶贫巡视整改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参加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和区县扶贫部门、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 2019年7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