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渝发改能源〔2019〕52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有效解决我市工业企业发展面临的用电成本问题,特制定《关于贯彻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工作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能源局
2019年4月28
关于贯彻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突出重点、惠及全局”和公开公平原则,通过市场机制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特别是国家电网范围内的产品有市场的重点工业企业综合用电均价逐步降低到0.6元/千瓦时左右,形成以下工作措施。
1.增购市外低价电。充分利用好川渝电网三个输电通道,加大四川水电等外购力度,力争2019年增购市外低价电不低于90亿千瓦时。(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2.降低水电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将水电超多年平均发电量部分的电价降低0.05元/千瓦时。(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3.降低供用电损耗水平。严厉整治窃电行为,将电力用户的各类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结合我市电网实际情况,确定我市电网线损率2019年较核定线损率降低0.2%。(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国网市电力公司)
4.降低企业用电设施投入成本。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对需用容量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城镇地区分散式小微企业实行低压接入,并提供三零(零投资、零审批、零上门)服务。对市级工业园区10千伏工业企业,电网企业投资建设供配电设施至用户红线。推动多用户、多周期的共用临电系统,由供电企业统一规划布局设计并投资建设和运维,缩短送电周期,简化办理环节,加快接电速度。(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提高用户用电办理效率。高、低压客户办电环节分别压减至4个、3个;高、低压客户办电服务时限分别压缩至20个、4个工作日以内;大力推广线上办电,实现常用业务“一次都不跑”,非常用业务“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开展“智能配电网”和“智慧用能”试点示范。选择具备条件的园区探索开展“智能配电网”试点示范建设,通过智能化规划、数字化管理、精细化运营,降低运维成本和综合电价。引导和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园区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和余热余压余气等发电项目,余电可就近市场化消纳,并优先安排光伏、风电项目年度建设规模。鼓励专业化服务公司和用电企业开展用电容量共享示范,采取灵活措施提升配电设施利用率,发挥设施共享经济效益。(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推进重庆电网第二监管期输配电价改革,制定出台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管理及成本监审办法,促进配电网行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规范转供环节用电。持续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经营者向转供用户在国家规定售电价格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确保国家降低电价政策有效传递和落实,惠及终端用户。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的转供电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者改制为增量配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能源局、重庆市税务局、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扩大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加大电力市场化交易力度,进一步放开直接交易门槛,全市工商业两部制用户均可参加电力直接交易,2020年逐步扩大到工商业单一制用户。有序放开工商业用户参与售电侧改革,符合准入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可自行选择售电公司购电参与市场化零售。(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电力交易中心)
10.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继续做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推进,通过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推进项目建设,保障电力供应。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各类园区增量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减少园区和企业投资,开展智能配电设施示范,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增量配网作为一个整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项目业主可选择分类结算电价或综合电价与省级电网企业结算电费。盘活区县政府和园区投资的电网资产,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引入专业机构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运营。拥有配电设施资产所有权或运营权的机构,满足相应条件后,可注册成为售电公司(第二类),开展售电等综合能源服务。(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11.优化调峰电价政策。优化调峰电价执行范围,完善调峰电价政策,合理调整我市丰枯电价浮动比例,实现整体不增加企业用电成本负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合理运用两部制电价政策。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符合变压器容量要求的工商业单一制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建立市场机制服务用户合理用电。建立和完善用电服务市场机制,支持专业服务公司实现市内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鼓励各类售电公司、综合能源服务公司、节能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为用户提供一对一合理用电诊断服务,根据用户用电情况定期出具分析报告,帮助用电企业降低用电成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收购、租赁或运维用电企业的配电资产,减少企业配电设施投资,并通过专业化公司创新服务降低用电成本。用电资产过户后,电网企业做好用电业务变更等手续办理。符合条件的,可作为配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并向用户售电。(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构建电力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鼓励支持电力专业服务企业和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开展大数据业务,建立重庆电力大数据专业服务商目录,切实帮助企业精准降低用电成本。按照清单制要求,充分整合电网、用电、配售电企业等大数据资源,编制电力数据平台开放共享目录,务实推进电力数据的开放共享,促进电力行业与工业、商业、物流等领域的数据互联互通,通过电力能耗指数大数据分析,科学服务于政务管理和经济运行调度。(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开展用电金融创新服务。售电公司、综合能源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可以现金垫资、用电赊欠、票据支付等方式对用户缴纳电费给予相应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对该类票据进行贴现,支持金融机构以该类票据申请再贴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企业各类电力设施资产抵押融资,提升电力设施资产流动性。制定电力设施资产登记、价值评估、流转交易、抵押认证标准等机制,为抵押融资提供配套制度支持,鼓励各区县为该类业务给予相应风险分担、贴息等支持。加快推进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售电企业与金融机构强化用电企业的用电数据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基于企业用电信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行资产支持票据(ABN)等产品直接融资。建立健全保险机制,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市场化机制完善电力设施意外损失财产险及经营损失险。鼓励设立售电公司供电责任险、电力设备财产抵押保险、售电信用保险,开展售电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利用保险产品替代电力市场交易保证金,减少售电公司资金占用。(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能源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继续实施各项降成本措施,确保供区内60亿千瓦时电量规模的工业企业用电均价继续按低于0.6元/千瓦时执行。(牵头单位: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加大政策宣传,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各责任单位加大督查问效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