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
渝发改环〔2019〕91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经济信息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紧开展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通知》要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可由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自主组织申报,也可以跨区域联合申报合建综合利用基地。跨区域开展基地建设的,相关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之间应当签订合建协议,明确建设任务、项目监管、基地运营、承接国家和市级评估(验收)等职责分工,共同推动合建基地有序建设、良性运营,实现协调发展。
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由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资环气候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由经济信息化部门报送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将分别组织相关部门、行业专家评审后择优向国家部委推荐上报。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有意愿申报的抓紧对本区域大宗固体废弃物、工业资源的产量、综合利用能力等情况进行摸底,组织力量开展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申报请示文件、基地实施方案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光盘)请于2019年3月12日前上报。
四、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资环气候处,易平,67575868;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秦崇伟,63897443。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