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
渝发改法〔2018〕1639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经清理,我委决定取消以下2项行政权力事项办理过程中要求的证明事项:
一、我委办理鼓励类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时需要提交的项目建设内容、进口设备等情况说明;
二、我委办理企业发行外债备案时需要提交的重庆市企业发行外债承诺书。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述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