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法〔2018〕1640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经清理,我委决定对《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发改农〔2009〕350号)等6件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决定废止的市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市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目录
1.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发改农〔2009〕350号)
2.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立项环节实施办法(试行)的通告(渝发改法〔2009〕560号)
3.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集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发改农〔2011〕1788号)
4.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发改标〔2013〕55号)
5.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功能型批发配送综合物流项目认定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发改贸〔2013〕244号)
6.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发改农〔2014〕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