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遴选重庆市2018年度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节能评价承担单位的通知
渝发改环〔2018〕148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推动完成国家下达我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根据工作安排,拟公开遴选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节能评价承担单位,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并提交开展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报价,我委将组织有关单位、专家进行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重点用能单位2017年能耗水平以及相关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价。具体分为以下需求:
1.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节能评价(主城区,40家左右)
2.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节能评价(渝西片区,110家左右)
3.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节能评价(渝东北片区,30家左右)
4.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节能评价(渝东南片区,30家左右)
5.非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节能评价(全市20家左右)
(二)时限要求
2019年1月25之前提交全部工作成果。
(三)资格条件
1.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业绩要求:具有相关实施业绩,具有“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用能单位“万家企业”考核以及对重庆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情况熟悉的单位优先考虑。
3.履约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合同履行方面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
4.质量保证和控制:能够建立规范统一的评价制度,具有充备的节能工作经验的技术团队,能够根据标准一致性实施完成评价任务。
二、报名材料
参与遴选单位结合实施时限要求和团队能力水平,可选取一个需求申报,也可选取多个需求申报,但每一个需求须独立编制申报材料。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进行标注,电子版一份。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思路、评价内容及指标设计、培训工作安排、现场评价进度安排、人员配备情况、成果提交形式等内容;
(二)意向报价(分子项报价);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业绩说明;
(五)真实性承诺书;
(六)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参与遴选单位请于2018年12月12日17:00前将正式申报材料递交至市发展改革委资环气候处。
联系人:叶俊
联系电话:023-67575975
电子邮箱:cqzhqh@126.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812办公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