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音乐类兼报类别考试费标准的通知
渝发改价格〔2018〕1403号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你院《关于制定我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音乐类兼报类别考试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渝教考文〔2018〕64号)收悉。为规范我市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收费,进一步减轻音乐类兼报考生的负担,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音乐类兼报类别考试费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音乐类兼报类别考试费的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次。
二、上述收费的执收主体为市教育考试院。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执收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具体缴库办法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从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起执行。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收费仍按照原《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等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12号)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