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主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渝发改价格〔2018〕1262号
主城各区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根据上游企业供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情况及主城区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主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用气(含工业用气、CNG原料气、商业用气、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3元/立方米调整为2.33元/立方米,主城区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15元/立方米调整为3.45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4.63元/kg上调为5.07元/kg)。
二、主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018年10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主城区城市燃气转供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主城区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从2018年10月27日零时起执行。
三、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主城各区发展改革委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有关行业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社会服务水平。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四、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车用CNG销售价格由当地发展改革委制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