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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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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调节区域经济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搞好经济总量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安排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内设29个处室和挂牌办公室,具体包括:办公室、体改处(综合改革处)、统筹办改革试点处(人口综合处)、统筹办改革信息处、综合处、规划处(城镇办)、法规处、地区处(区县办、以工代赈办)、投资处(前期办、筹资办)、财政金融处、招投标处(招投标办)、外资投资处(引进智力办)、合作处(西部办)、农经处、工业处、高技术处(高新办)、经贸处、交通处、社会处、资环气候处、人事处、经济国防处(国动委经动办)、稽察办(重大项目稽察办)、机关党办、离退休处、驻委纪检组和市能源局综合处、电力处、油气处。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5个二级单位,其中3家行政单位,分别是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重庆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2家事业单位重庆市综合经济研究院、重庆市价格认定中心(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含上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34,421.59万元,支出总计(含年末结转和结余)34,421.5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7,775.00万元、增长29.1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市物价局及下属单位并入我委,2017年决算新增独立核算单位4户,收支较上年相应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3,021.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00.34万元,占92.96%;经营收入417.17万元,占1.81%;其他收入1,204.33万元,占5.23%。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6,99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50.39万元,占35.00%;项目支出17,131.50万元,占63.45%;经营支出417.17万元,占1.5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422.54万元,较上年减少3,422.6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对结转和结余资金的支付力度,对已完成进度的项目及时完成资金支付,二是对结转和结余资金统筹安排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400.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42.94万元,增长17.8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市物价局及下属单位并入我委,2017年决算新增独立核算单位4户,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相应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04.56万元,增长71.26%。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项目支出经费,主要有重大项目前期费、重大项目评估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专项经费、低碳发展专项经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高技术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项目经费、价格综合管理经费、价格法制及价格听证经费和价格监测及低收入分析编制专项经费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070.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96.44万元,增长69.69%。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将市物价局及下属单位并入我委,2017年决算新增独立核算单位4户,财政拨款支出相应增加;二是加大结转和结余资金支付力度,消化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86.13万元,占77.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22.0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项目支出经费,主要有重大项目前期费、重大项目评估费、公车拍卖专项经费、价格综合管理经费、价格法制及价格听证经费和价格监测及低收入分析编制专项经费支出等;教育支出21.70万元,占0.09%,与年初预算数一致;科学技术支出1,523.19万元,占6.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3.19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项目支出经费,主要有高技术产业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项目经费,其他科学技术重大项目前期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3.11万元,占6.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4.8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将退休人员经费纳入预算,预算执行过程中退休人员经费已由社保发放,追减当年预算,年底未纳入决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1.84万元,占1.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增加的医保缴费支出;节能环保支出1,031.36万元,占4.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1.36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项目支出经费,主要是低碳发展专项经费;农林水支出251.94万元,占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1.94万元,主要是加大结转和结余资金支付力度,消化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住房保障支出411.65万元,占1.6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消化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本年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安排住房保障支出20万元;其他支出530.00万元,占2.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0.00万元,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项目支出经费,主要有PPP项目前期工作和西部办专项中央基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22.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44.58万元,较上年增加2,469.2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将市物价局及下属单位并入我委,2017年决算新增独立核算单位4户,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二是职工正常的调资晋级、增人增资及相应增加的社会保障缴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777.51万元,较上年增加597.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市物价局及下属单位并入我委,2017年决算新增独立核算单位4户,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2.9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3.8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务车使用规定,加强用车管理,公务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加强事前审批,严格控制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一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96.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市物价局及下属单位并入我委,2017年决算新增独立核算单位4户,经费支出较上年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57.34万元,主要是用于到美国执行微电网培训任务、到英国执行推进工业城市转型专题培训任务、到新加坡执行推进交通物流领域工作任务、到美国加拿大执行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实践交流研讨任务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4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当年出国(境)团组及人次较上年有所增加,但在实际执行中,我委进一步规范出访活动,合理安排出访人员,严格控制出访经费,同时也有部分出国任务因故取消。与上一年度相比,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19.3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市物价局及下属单位并入我委,2017年决算新增独立核算单位4户。与合并前同口径相比,本年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减少支出11.14万元。

本年无公务车购置支出,与上年相比此项无变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0.1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重点项目稽察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8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按要求落实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加强公务用车制度建设,统筹安排用车,公务车运行维护成本较年初预算大幅下降。与上一年度相比,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72.5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市物价局及下属单位并入我委,2017年决算新增独立核算单位4户。与合并前同口径相比,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基本持平。

公务接待费55.4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省市发改委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上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世行和亚行来渝提供技术支持和项目检查等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5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进一步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与上一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4.3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市物价局及下属单位并入我委,2017年决算新增独立核算单位4户,与合并前同口径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基本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7个团组,17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7辆;国内公务接待772批次,3,67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50.6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8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6.9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544.48万元,增长53.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市物价局及下属单位并入我委,2017年决算新增独立核算单位4户,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3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政府履行职能等服务事项。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委年初预算项目均设定绩效目标,年终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分别是公车改革专项和重大项目稽察专项,涉及资金18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均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公车改革专项,截至2017年12月,市本级成功组织现场公开拍卖活动28场次,成交车辆2378辆,成交总价6399万元,整体溢价率近100%,成交价款于拍卖现场全部直接进入财政专户。报废车辆7批次共计960辆,报废残值近160万元。资产注入公务出行车辆服务保障中心600辆;市本级车辆处置基本完成。重大项目稽察专项,全年开展项目稽察11批次,覆盖38个区县、615个项目,下达整改通知11份,提出整改建议54条,收回重新安排资金1.1亿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利

联系电话:023-6757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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