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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

日期: 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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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外〔2018〕725号


各区县(自治县、管委会)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财政局,各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切实防范中长期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70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企业应综合分析发行外债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结合自身资信状况科学制定外债发行方案。密切关注汇率变动,做好汇率风险防范预案,防止因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做好偿债保障措施,合理安排还款资金确保债务到期偿还。如募投项目涉及财政资金支持的,有关决策程序必须依法合规,坚决杜绝脱离当地财力实际。

二、国有企业发行外债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并主动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单位申报。严禁将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企业资产,偿债资金来源必须依法合规。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单位需对外债发行方案、偿债保障措施、汇率风险防范预案等综合把关,确保外债风险可控、程序合法合规,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三、严防地方债务风险,切实做到谁用谁借、谁借谁还。地方政府作为企业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相关举借债务由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

四、有关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高度关注并尽早发现跨境资本流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示企业并将有关情况转报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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