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拟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企业2016、2017年度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
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7〕1989号,以下简称《通知》)工作部署,要求各地尽快组织对重点行业规模以上碳排放单位的2016、2017年度碳排放量进行核算、报告与核查。结合我市实际,为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电力、建材、钢铁、有色、造纸、化工等6大行业2013—2017年任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约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以及其他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符合上述条件的自备电厂(名单见附件2)。
二、报告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公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发改办气候〔2014〕2920号和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和《通知》要求,分年度核算和报告2016、2017年碳排放量和补充数据表(见附件3、4)以及企业排放监测计划(见附件5)。
三、相关要求
(一)鉴于本次核算报告工作为下阶段纳入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等关系紧密,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做好碳排放核算报告和监测计划制定工作。因国家《通知》对有关数据表进行了修正,相关企业2016年碳排放报告及核查数据以今年开展的报告和核查工作为准。
(二)企业可登录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网址www.cqdpc.gov.cn)“信息公开”专栏“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本通知正文及附件。
(三)请各企业在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前将碳排放报告书和企业监测规划(加盖单位公章)邮寄我委(资环气候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本。企业也可通过“重庆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平台进行报送”(具体网址及报告方式另行通知,有关事宜联系人崔龙国,联系电话89185787)。
企业在碳核算和报告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注册登录国家碳市场帮助平台(http://203.207.195.153/welcomeJump.action)进行咨询;也可根据所属行业咨询相关专家(专家名单见附件6),我们将给予指导和帮助。
联系人:王腾/赵菊,联系电话:67706470/67575863,传真:67575865,电子邮件:cqets@sina.com。
附件:附件1:覆盖行业及代码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