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作的通知
渝发改技〔2018〕147号
有关单位:
为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育成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战略性领域组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按《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规〔2018〕68号)(以下简称《指引》)要求,现就开展建设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基本思路
(一)组建模式。整合联合行业内的创新资源,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组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
(二)重要平台。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是特定战略性领域颠覆性技术创新、先进适用产业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研发供给、高成长型科技企业投资孵化的重要平台。
(三)推进原则。按照“需求对接、国家统筹”方式,采取“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原则推进,并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进行动态调整。
(四)国家支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在建设过程中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二、我委开展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工作
(一)开展研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引》要求,组织专家在战略性领域对获取未来产业竞争优势的产业技术领域,开展研究,提出产业创新中心布局领域和方向。
(二)择优上报。推荐在行业中具有显著创新优势和较大影响力,具备充分利用和整合行业创新资源能力的骨干企业,牵头编制组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方案,择优上报。
(三)加强监督。加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管理,落实建设条件和支持政策,并监督运行评价,及时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请你们认真领会《指引》精神,开展相关研究,并积极与我委对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专家及咨询单位协同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规〔2018〕68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6日
(联系人:代惟殊,电话:67575793)